广西一女子支付298元在网上买了一个黑檀木茶台,茶台崩了一个角后其才发现,原来这个所谓的黑檀木茶台,居然是混凝土夹泡沫做的,那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一女子家里人喜欢喝茶,其在上网时发现一个专卖茶具的店铺正在搞活动,声称一个黑檀木茶台只要298元,且还包邮到家。女子仔细看了一下商品详情介绍页,确认说的是黑檀木后,女子实际支付298元将其买下。快递送到家后,女子一个人都搬不动,此时其心想肯定买到真货了,不然不可能这么重。可万万没想到的是,使用一段时间后,茶台不小心碰了一下,边上居然就崩了一个角,更让人气愤的是,茶台崩了以后清楚可见,这个所谓的黑檀木茶台,居然是混凝土夹带泡沫制作而成的。可此时离购买时间已久,女子就不打算追究此事了。但她还是想把自己的遭遇发出来,让更多的人知道无良商家的套路,谨防上当受骗。
1、对于这件事,有网友表示,一分钱一分货,即正常情况下,黑檀木做的茶台不可能298元,还包邮到家的,而女子作为成年人,其应当知道其所购买的茶台,不可能是黑檀木制作的,
也有网友反驳称,一码归一码,既然商家承诺过是黑檀木制作的,那就要履行自己的承诺,否则不影响认定商家故意欺诈消费者事实的成立,因此商家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还有网友认为,时间已经过去那么久了,即便商家欺诈消费者的事实成立,女子也没有办法维权了。
2、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女子现在还可以要求商家承担责任吗?
首先,女子是为了家庭生活需要而实施的购买行为,因此其身份我们应当先确认为消费者,这一点是没有异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注意!购买者身份认定极其重要。在日常生活实践中,有些不良商家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会挖空心思去主张购买者的身份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其次,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受民法调整,亦没有异议。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只要女子是自从知道那日算起三年内,随时都可以向商家提出维权主张。换而言之,由于女子是现在才知道被欺诈的,因此只要女子不怕麻烦,还是可以向商家讨要说法的。
最后,女子有购买记录证实商家当时是承诺用黑檀木制作的茶台,而事实上视频已经证实是混凝土夹带泡沫制作而成的,因此可以认定商家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明文规定,经营者欺诈消费者违法事实成立的,需退回货款并按货款三倍价值赔偿消费者,综上,女子是可以向商家要回货款298元,并要求其支付三倍赔偿金894元的。
最后,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千万不要怕麻烦,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个人合法权益,让不良商家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来源:星视频、网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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